合約書概要

一:使用目的

乙方是用於存儲一般物品及文件用的,因此承租來自甲方的迷你倉,原則上禁止乙方存儲現金,貴重金屬,有價證券帳冊,包括印章和重要文件等貴重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生物,動植物,工業廢棄物,其他有臭味腐敗變質等物品均禁止存放。

二:甲方免責權

乙方存放的物品可能會因溫度,溼度等的原因而有所變化。或蟲害,火災,地震,風災和洪水入浸等所造成的損壞。甲方對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同樣也適用於因第三者造成盜竊,縱火,事故等發生的損害。

三:禁止事項

在迷你倉的上層,下層和入口處禁止以下行為。

1 .用作住宅居住,辦公或用於商業行為的使用。

2 .製造使附近住戶感到困惑的行為。[例如噪音等]。

3 .飼養或栽培除物品以外的動植物。

4 .帶進違禁物品或危險物品。

5 .除存放物品以外的其他行為。(作為工作室等)

6 .在存放物品時也將推車留置在倉庫內的行為。

7 .物品存放完成後還待在裡面或住宿。

8 .解約搬離迷你倉時遺留物品(包括合約結束後的剩餘物品)或乙方自行製作物。

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搬遷費。 此外,乙方不得主張對遺留物品擁有所有權,即使甲方進行了適當處置時乙方也不能提出異議。 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賠。

四:在期限內解約

1 .在本合約的有效期內,雙方均可通過電話聯繫或書面形式解除本合約。

2 .關於乙方的解約日期,將在甲方同意解約月份的下個月的最後一天為解約日,同時不退還   尚未使用天數的使用金額。

3 .門禁卡應在解約日期起3天內以郵寄或親自到公司的方式退還給甲方,如果連續延誤,乙方將承擔每天的延期使用費用。

4.甲方可以根據迷你倉租約更動或位置遷移或租賃合約到期將解約日期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不得有異議。

5.乙方提前解約時,原享有之優惠即解除,應補繳該優惠的金額,如保證金未能抵付時,乙方應再補足之。

五:合約的解除

如果乙方由於以下原因之一,甲方可以立即取消本合約。

       1 .當乙方違反本合約的條款時。

       2 .乙方的使用費在下個月的5日前也沒有支付時。

       3 .當乙方引起警察、消防、衛生當局的關切或干預時。

       4 .當乙方違反“社會防治法或其他治安法令”時。

       5 .甲方以通常的方式聯繫乙方用家用電話,行動電話或緊急連繫人超過一個月無法與乙方聯繫時。

       6 .根據電力,煤氣和自來水或郵件狀況判斷乙方不是居住在原來地址時。

       7 .當地址未通知變更且新地址無法確認超過一個月時。

六:關於合約解除而產生的置留物

如果根據本合約第五項解除合約,甲方則可以進入迷你倉如果有留置物,則可以立即進行處置。 不論留置物是否由乙方所有,甲方均認為留置物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提出異議。